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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違規日期
- 2018/09/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製程正常操作,經查固定污染源晶圓製造程序(M01)防制設備洗滌塔(A202)現場洗滌液流率為1102.9L/min,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竹科環空操證字第 OS033-14 號)登載洗滌塔(A202)洗滌液流率最小1400~最大2800L/min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力行路六號及八號三至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東區力行路6、8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