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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違規日期
- 2024/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陳情人陳情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為本局列管再利用機構,且貴公司未申報112年4月至113年4月再利用台灣本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營運紀錄,其未依規定申報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十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和平一路一九九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和平一路199號1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