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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企業行

文號
40-107-09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13
違規日期
2018/0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執行專案勾稽查核,發現貴事業於107年2月、3月及4月期間,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同法第52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上竹巷一五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廢棄物管理科-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MS))
統一編號
818158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