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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4/13
- 違規日期
- 2025/03/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本府環管處114年2月19日桃環管蘆中字第1140004885號函來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稽查,現場未運作,查核物料堆、車行路徑、出入口等,發現3項缺失未符合逸散管辦規定:(一)物料堆置阻隔牆高度不足,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經舖面有色差髒污,記缺失4點。(三)車輛離場輪胎未清洗乾淨,記缺失4點,共記缺失12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