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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違規日期
- 2021/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承攬「吉璞百福B案新建工程(108基府都建字第00019號)」109年12月份(聯單編號:C11A313310900079、C11A313310900080、C11A313310900081、C11A313310900082、C11A313310900083、C11A313310900084)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三五六之一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三五六之一號一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