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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

文號
30-107-10002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6
違規日期
2018/03/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宿舍廠房拆除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施工前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大溪區東隆段一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東隆段1160地號等9筆
統一編號
0432204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