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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3/17
- 違規日期
- 2024/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檢視民眾提供照片,發現約在113年7月18日9時55分,貴公司廠內產生明顯黃色粒狀污染物並逸散至廠外,本局人員復於7月18日10時35分前往貴公司查察,貴公司人員表示前開黃色粒狀物係因地面蓄積黃色塵土,車輛經過或移動回收物時,造成塵土飛楊,惟未設置適當收集及處理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一五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 內坑路145-3號旁(王厝段821,82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