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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1/07
- 違規日期
- 2021/09/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運車輛(ZW-745)於110年9月9日8時37分許清運「泉林實業商行」之廢塑膠進入本市仁武焚化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尺寸超過允收標準30公分,該廠判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3之規定,予以全車退運,貴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澄仁路212巷23弄1號1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仁武垃圾焚化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