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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違規日期
- 2017/06/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時,M01製程運作中,經現場稽查發現M01製程之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001、A002、A003之壓降讀值分別為150mmH2O、240 mmH2O、250 mmH2O已超過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操作條件0.5~7 mmH2O;次查貴公司提供之106年6月1日至21日A001、A002、A003防制設備操作保養紀錄中之壓降未紀錄實際數值,僅「v」表示等,上述情事均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7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北子店六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北子店六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