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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信畜牧場

文號
30-107-05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5/22
違規日期
2017/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土壤處理標準第31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聯合環保署督察總隊南部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第3中隊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領有土壤處理許可,清洗豬舍產出廢(污)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而排放於自有土地之水池土壤中,未符合土壤處理程序,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29 mg/L、標準值400 mg/L,未符合土壤處理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暨土壤處理標準第31條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段一七六二地號,菁埔段一七六二之二地號,菁埔段一七六三地號,菁埔段一七八○之一地號,菁埔段一七八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段1762、1762-2、1763、1780-1、1781等5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