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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21
- 處分日期
- 2024/11/27
- 違規日期
- 2024/10/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日依據本府經發局113年8月29日府經工行字第1130243137號函送貴公司違規擴大廠區範圍使用裁處書辦理。2.貴公司大溪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1202-07號」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發現該公司於桃園市大溪區溪崁段9、10、20、21、24、32、39、 40、41、49、50、51、54、55、56、206、康安段596共17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7/17)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污染防制法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3.稽查時皆由廠方人員陪同,並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六○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六○巷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