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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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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28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違規日期
- 2021/05/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386-06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至貴事業廢水處理設施查看,廢水處理設施T01-10重力式濃縮池因專責人員忘記關馬達使廢水溢流至廠區地面,疏漏量無法估計,經本府環保局電聯通知貴事業專責人員後,專責人員前往廢水處理設施將馬達關閉後已立即改善完成,惟貴事業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廢水至水體之虞,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振興路二五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振興路二五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