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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牧場

文號
30-114-04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14
違規日期
2025/03/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3月11日9時38分派員至貴場稽查,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約1200 隻,設有廢水處理設備和堆肥舍惟尚未進行廢水處理,豬舍產生之廢水排入場區旁土地內貯留,貴場未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文到翌日全部停工,並依本局114年4月14日環稽字第1140047089號函說明二辦理相關事項。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大灣段一七七○地號(大灣里大灣一五四之七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大灣里大灣154之7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