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違規日期
- 2019/10/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6日13時7分派員抵達貴公司所承攬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體育館之「校地擴充綜合體育館-校門及校園景觀改善工程」,經查工地內堆置大量土石方未完全鋪設防塵網、地面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任何防制設施、挖土機施工作業皆未設置或採行任何防制設施,且工區車輛出入口夾帶砂土髒污致路面色差,本局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共記缺失2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8年12月9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八○六號一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4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