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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3/03
- 違規日期
- 2021/11/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氧化鋁(金屬氧化物)為原料,在攝氏三百度以上作業溫度下,從事耐高溫特殊性之保溫斷熱、定型及不定型耐火材料之生產者,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三批第一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耐火物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自111年03月0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280號(原3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