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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隆畜牧場

文號
30-111-06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6/17
違規日期
2021/07/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09年10月8日環稽字第1090117110號函附109年10月6日環水水裁字第109100165號裁處書限期貴場110年3月8日前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之設置。貴場於109年3月5日申請展延,本局於110年3月9日環水字1100023042號函同意展延至110年7月8日止在案。惟貴場始至110年9月27日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未依規定於110年7月8日完成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竹子港段一四六三地號,竹子港段一四六三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竹子港段1463、146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