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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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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30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管理委員會所管社區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962-00號),前經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期於106年7月9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復於106年8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1.7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140 mg/L(限值:100 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屬屆期仍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忠三街一七號地下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忠三街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