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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高雄仁愛之家
- 文號
- 30-110-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違規日期
- 2021/04/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機構廚房內產生之廚餘經由廚餘消滅機處理,廚餘消滅機產生之廢污水,經由簡單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入廠內雨水溝,再沿雨水溝排至廠外雨水逕流口,直接排放流至曹公圳,惟查油水分離槽處理效率不佳造成水污染。再查,貴公司位於高屏溪流域、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民順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民順街一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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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