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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26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違規日期
- 2020/04/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109年二仁溪流域重金屬高污染潛勢事業專案督察計畫」於109年4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歸仁廠申報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109年2月貯存量0.48公噸、3月貯存量0公噸及無委託清運紀錄,惟3月實際產出廢水處理污泥10.326公噸,當月應申報貯存量10.806公噸,貴公司歸仁廠明顯未正確申報109年3月廢水污泥之貯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大廟里保大路三段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