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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違規日期
- 2024/08/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營建工程進行連續壁鑽井及出土作業,未有效防治,致泥砂漿水溢流至雨水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磺溪)(磺溪:丁類水體)(工程名稱:台北市北投區振興段1小段173地號[部分]及179地號[部分]等兩筆土地[天母樺園社區]更新地區都市更新會)(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133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七八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與榮華三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