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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違規日期
- 2021/1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24,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利汎公司排放廢水異常,即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天氣晴,利汎公司廢水處理設施運作排放廢水中,當場採取水樣送驗,檢測重金屬(銅、銀)及化學需氧量,經檢驗結果其中化學需氧量為131mg/L(標準為100mg/L)、銅為14.6mg/L(標準為1.5mg/L)、銀為0.6mg/L(標準為0.5mg/L),均逾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24000元整。自110年11月2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13鄰水坑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