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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竹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12-12003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2/18
違規日期
2023/10/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名竹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J-612車輛於112年10月17日00時18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西碼頭,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限於113年1月5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漢光里建興路九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西碼頭
統一編號
6192647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