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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茂畜牧場

文號
30-108-01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1/02
違規日期
2018/11/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您好:1.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10時41分派員至陳情所述畜牧場查察發現些許異味,於當時會同事業代表王○○至該場放流口巡查,於當時未有廢污水流出,再查該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期限為102年12月29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止,農田水利搭排有效期限104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再查該畜牧場水污染防治措施水錶操作紀錄,事業代表無法出示亦坦承無紀錄,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事業代表王○○確認無誤,現場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段二七二、三六一、三六一之二、三六二、三六二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段336-1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