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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3-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7/11
- 違規日期
- 2024/06/17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社工廠登記核准日期91年7月22日,查貴社領有本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文號:府環廢字第1080151858號,證號:桃回收字第0091-4號),核准登記日期98年6月16日、核准展延日期:108年6月19日、有效日期:至113年6月15日止,回收項目:物品類:08廢機動車輛,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廢棄物回收、清除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二、惟查貴社登記證有效日期:至113年6月15日止,且貴社未於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已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草漯三三之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草漯三三之一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