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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22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違規日期
- 2020/09/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新田里豐興路二段416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49-00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測值52.8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50014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新田里豐興路二段四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新田里豐興路二段4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