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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4-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5/01/21
- 違規日期
- 2014/1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依限於104年3月9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應檢具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應處罰鍰計算方式:工商廠場A× B× C× 10萬(A:污染程度因子,違反者由各級主管機關依個案污染程度自行裁量A=1.0;B:危害程度因子B=1.0;C:污染特性,違反本法發生日(含)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累積次數C=1),1× 1× 1× 10萬=10萬】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1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