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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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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3/28
- 違規日期
- 2022/0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督察,貴事業廠區設置1地下水井,並將地下水抽至M01、M02製程及冷卻水塔使用,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用水來源(使用自來水及冷卻水)種類不符;最終沉澱池之回收水管線流向,未經冷卻槽即直接回收至M01製程使用,又於池內另設有4條管線(含沉水馬達)並連接至槽體外,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操作流程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六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六八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