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違規日期
- 2022/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鴻昱實業社負責人)於本市神岡區神洲里大洲路42巷1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34-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1年4月20日執行督察結果,現場督察時製程作業中,該事業主要分2處製程區作業,惟其中之一處製程區未登載於許可中,且製程之廢水會先收集至陰井後再以管線收集至收集槽(T01-1),該陰井亦未登載於許可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臺端(即鴻昱實業社)於111年5月4日提送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變更資料送交本局(限改日期:111年6月23日前),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大洲路四二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大洲路42巷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