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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6月2日、6月1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293500、105358819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201707-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8,490公斤/年、硫氧化物56,450公斤/年、氮氧化物32,177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14,243公斤/年,惟查貴公司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110年為17,464公斤、111年為15,918公斤、112年為14,544公斤,分別超出目標年排放量3,221公斤、1,675公斤、301公斤,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7月1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工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工二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