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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5/04/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2日11時30分發現臺中市西屯區清隆巷1號旁營造廠商未妥善處理含砂量高之地下水,逕自排放導致污染道路側溝及下游潮洋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稽查當場已交付「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予貴公司所屬人員,告知應於114年4月5日12時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50019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福安七街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清隆巷1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