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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彥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1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1/15
違規日期
2024/06/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6月14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中心督查時,查貴場廢水處理設施兼氣池1~4(T01-3~T01-6)及曝氣池2(T01-10)增設污泥排泥管線,為許可未登載之管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4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興華三三之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興華三三之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