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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違規日期
- 2022/07/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1年7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1.廢水處理設施中,洗滌塔廢水流向與登載於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2.廢水處理設施中,氰系第一氧化槽(T01-7)、氰系第二氧化槽(T01-8)、貯存槽2(T01-13)、砂濾器(T01-14),現場設置迴流管線,未登載於許可文件。3.廢水處理設施中,砂濾器(T01-14)與中和池(T01-15)之閥門皆關閉,廢水直接由貯存槽2(T01-13)未經砂濾器(T01-14)處理逕流至中和池(T01-15), 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4.廢水處理設施中,添加氯化鐵,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或依核准許可登載登載事項辦理,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8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549)。限改日期:111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一○七巷一八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一○七巷一八弄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