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7/04
- 違規日期
- 2018/0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590mg/L及生化需氧量64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經查其廢水處理設施,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未妥善操作致廢水溢出漫流於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2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8月7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壓濾式脫水機應恢復為許可證登載事項操作並妥善收集處理廢水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