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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延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0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9
違規日期
2018/09/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新民街上,風向:西北風)有明顯油漆及松香水化學異味飄散於空氣中,嗣進入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油漆工程業,於該址騎樓處堆放油漆桶及松香水桶,盛裝容器未加蓋,且無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異味污染物飄散至周界外,造成空氣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新民街二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新民街26號
統一編號
858742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