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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020026
- 處分日期
- 2016/02/22
- 違規日期
- 2016/0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5年2月22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原料原料180928(聚醯胺樹脂)使用量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原料使用資料、相關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