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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產畜牧場

文號
41-100-09026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9/23
違規日期
2011/09/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違規部分限於100年10月31日完成改善,並報請本局備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0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連交厝段二八八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連交厝段二八八之一地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