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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1/06
- 違規日期
- 2024/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830-01號、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43-01號),稽查時現場運作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尚符合許可範圍,惟查113年11月操作紀錄11月1日至11月14日僅填寫原料地下水及產品水蒸氣兩項紀錄,燃料木屑、E401入料口、E402燃材鍋爐、A401~A404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皆未依許可證規定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4年2月20日期限屆滿前提報許可規定應登載之項目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