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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地址: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252巷46號1樓)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工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22-00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本局於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惟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測值為742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1月30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