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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80024
- 處分日期
- 2015/08/13
- 違規日期
- 2015/06/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並請於104年9月18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及至提報日止之藥品量、污泥產生量、貯存、清運量等每日操作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二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22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