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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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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違規日期
- 2024/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暨民眾陳情,發現位於鳳山區文龍東路與坔埔排水涵洞有含泡沫混濁廢水流出,貴店係從事自助洗車場,場內設置洗車設施供民眾使用,惟未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民眾清洗車輛後產生之廢水,逕予排放至場外道路側溝流至坔埔排水,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6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37.2mg/L(標準限值為1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店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龍東路三號(對面)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文龍東路3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