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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7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19
違規日期
2017/04/26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紙廠從事造紙業及紙漿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3,標準值6.0-9.0,未符合造紙業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統一編號
1191210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