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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違規日期
- 2017/10/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淇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醋酸乙烯酯)製造程序(M01)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時製程運作中,共執行240個設備元件檢測,其中2個設備元件(法蘭S07-F01報告值為12,563ppm;管牙S05-N01報告值為12,641ppm),未符排放標準不得大於1萬ppm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合格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八八巷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埤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