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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文號
23-108-12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03
違規日期
2019/10/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局辦理本市新營區「臺南市新營區多功能聯合里民(民生里、三仙里、新南里、新北里)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1050-1)缺失如下:一、工區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塵措施,扣4點;二、第一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三、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規定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八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段703-1號等26筆地號
統一編號
3672457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