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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發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1-08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8/31
違規日期
2012/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1年10月5日前,檢送101年8月9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次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紀錄文件,及標示完妥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50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統一編號
6021386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