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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違規日期
- 2019/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進場督察,發現貴公司領有經濟部核可之通案再利用許可,惟於4個月前停用添加樹脂作為凝聚劑,並將未達經濟部核可通案再利用許可內容產品規範(粒度10 mm-80 mm)之半成品載運至台銘貿易有限公司路竹倉庫利用膠水膠合再製及篩分作業,因半成品不符合許可規定,故認定為廠內產出之無機污泥(氟化鈣污泥)廢棄物,貴公司未依通案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