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03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違規日期
- 2017/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09-QY)已6個月以上無車行資料傳輸(最後回傳日期為106年11月26日),惟未於系統停止運作前十五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審驗機關申請停止系統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三、(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新富里凱旋路三七五巷三四弄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375巷34弄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