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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牛畜牧場

文號
41-109-03003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3/31
違規日期
2020/01/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P10837291.本局於109年1月9日17時35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述位置(座標:X:178250,Y:2623075),未發現有廢水排放之情事。2.經查該場周邊溝渠發現疑似牛屎廢污水,遂本局將電話聯繫該場業者到局說明,以釐清案情。P10917011.本案為39980008後續辦理,到局說明。2.該畜牧場負責○○表示,該廠圍牆上坑洞細微原先預計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所用,後續申請貯留許可文件,並將廠內廢(污)水用於職務澆灌及沖洗圈舍。3○○表示,該廢污水係因於廠內進行地瓜青貯(將地瓜水份壓出並加入酵素使地瓜發酵後養殖牛隻),並於108年12月28日進貨至牧場,惟壓出後之水份過多加上當時下雨之雨水,使得該水沿地形流至該坑洞並流出場外,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水溝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4.本局當面告○○以違反上述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預期視同放棄,並於109年1月16日前將坑洞以水泥封閉且清除流至場外之地瓜青貯污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段四八六之一地號,新湖段四八七地號,新湖段四九七地號,新湖段四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 新湖段486之1、487、497、49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