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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違規日期
- 2023/08/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市彌陀區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代理人員林○○於112年5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遲至112年6月30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N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代理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10222009),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文安里文安北路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文安里文安北路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