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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違規日期
- 2018/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86號),經查於107年2月14日登記變更公司地址及公司代表人(地址變更為本市樹林區學成路719號2樓、代表人變更為賴鴻志),惟未於30日內填具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七一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719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