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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05-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6/12/21
- 違規日期
- 2016/07/29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行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經本府處新臺幣10,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7月13日送達,通知貴行於105年7月29日上午8時至中華醫事科技大學K606教室上課,惟貴行未於前述時間到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不接受環境講習,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作成處分前予以貴行陳述意見通知書,請於文到送達後7日內向本府提出陳述書,回執聯於105年11月2日送達,貴行迄今並未提出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大葛里大槺榔一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